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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全攻略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留学经历证明,还可以凭此证明购买海关指定品牌的减免税国产小汽车,而且可据此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反正办了之后好处多多哒!
是的,这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必要条件。我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法国后,请务必在三个月内登录使馆教育处网站,办理网上登记注册手续,否则将影响归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此外,要求留学人员进行注册登记也是为了便于建立和加强使馆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总体状况,为留学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没办的赶紧哒~~
注册具体流程:登录教育处网站(www.education-ambchine.org),点击“网上登记”栏目,并按照提示进行注册,注册结束后请注意保存,并将注册表打印出来,贴上照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数据来自教育处登记注册系统;在打印回国证明时,需要从该系统抽取数据,系统中的数据错误会直接引起回国证明的错误,故请务必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凡连续六个月以上在法国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且决定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国外仅学习语言的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不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高大上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前,无论留学期限长短,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分为以下两大类:
(1)《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打印件,并在登记表右上方粘贴2吋彩色照片(近照)一张。
(2)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已换领新护照的需同时附上新护照照片页后面注明旧护照号码页的复印件;已经回国的还需附上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并标注出最后一次从法国出境的出境章和从最后一次从中国入境的入境章。
(3)有效居留证和学生证(或注册证明)、最后一学期成绩单、文凭或获得文凭的证明(ATTESTATION DE REUSSITE AU DIPLOME)复印件。
(4)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凡购买了往返机票者,须待返程机票过期后才能申请办理。
(1)《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打印件,并在登记表右上方粘贴2吋彩色照片(近照)一张。
(2)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已换领新护照的需同时附上新护照照片页后面注明旧护照号码页的复印件;已回国的还需附上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并标注出最后一次从法国出境的出境章和从最后一次从中国入境的入境章。
(3)有效居留证复印件;所在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或邀请信)复印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请单位在证明中明确写上“进行博士后研究”字样。
(4)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凡购买了往返机票者,须待返程机票过期后才能申请办理。
上述所需文件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请按照前面所需提交文件复印件的顺序将文件整理好,但不要装订。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规格将不被受理,所寄材料不保留、不退还,请邮寄前仔细检查,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损失。使馆教育处收到材料后,一般可在一周内办好寄出,遇假期顺延。
如果遗忘密码,可登录注册网页自行查找;如遇到困难,可将本人姓名和护照号码发送至所在片区负责老师的电子邮箱,请老师协助查找,分管老师的电子信箱见后。
对回国前尚未领取到文凭的同学,可请学校开具获得文凭的证明(Attestation de Réussite au Diplôme),并附上最后一学期的成绩单(Relevé de Notes)申请办理;凡只提交成绩单或提交的证明中未写明已获得某种文凭的不予办理。学业失败或放弃学业的需附上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
中法联合培养或进行交流的学生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分为两种情况:
(一)毕业时将分别获得中法双方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对于这些同学,需要在完成全部学业(包括国内的学业)并获得文凭后申请办理(从文凭签发日起计算12个月的办理期限)。
(二)毕业时将仅获得中方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对于这些同学可以在回国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对于具有法国长期居留身份但准备回国发展的原留学人员,同样可以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提交的材料同前。
应尽量在回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有特殊情况急于回国,应在回国后12个月以内委托他人代办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委托办理时,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双方证件号码、委托事宜、有效期、委托人手写签字、时间等内容。
对于已经回国超过12个月的人员不予补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于这些人员,使馆教育处可以为其开具留学经历证明,申请办理的流程和所需文件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同,申请者须正式书面提出申请,经使馆教育处核实情况后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邮寄过程中因邮局原因遗失并且在寄出两个月后仍未收到的,可以申请补办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补办须本人提交书面正式申请,说明邮寄办理回国证明材料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采用的邮寄方式以及回邮信封中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内容,同时还需附上注册登记表、护照照片页复印件,经使馆教育处核实情况后进行补办。
因其它原因造成证明遗失的不能补办,但使馆教育处可以为其开具一份留学经历证明,证明其在法国的留学经历以及已经办理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者同样须正式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当时办理情况及遗失原因,并附上上述文件,经使馆教育处核实后办理《留学经历证明》。
如果材料齐全,建议在回国前一、两个月内申请办理。使馆教育处受理后,原则上一周内办好,遇假期顺延。
使馆教育处每周二、五下午2:30-5:00(夏令时为下午3:00-5:30)接待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其余时间恕不接待。
欢迎并鼓励邮寄办理。这样可避免同学们长时间排队等候,外地同学还可以节省时间和路费。多么人性化的服务,为使馆工作人员点赞!
邮寄办理时,除应附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外(不必附原件),还需附上一个贴好邮票(请勿夹带现金)并写清收信人姓名、地址的回邮信封(不建议使用挂号信),邮件视信封大小约重20-50g。已经回到国内的同学可到当地邮局购买2张万国邮政的国际邮资兑换券作为邮资使用。
不是一回事。下一次主页君会为大家带来学历学位认证全攻略!客官不要着急嘛~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统一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后,需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学历学位认证的必备材料之一。
一般情况下提交最高学历文凭复印件即可。如果两个或以上文凭属于同一等级,只需要申请者自行选择一个文凭复印件提交办理即可,回国后不影响多个文凭的认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每人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如果是继续学习并获得了更高一级的学位,可以向使馆教育处申请修改原来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自2009年7月1日起,办理回国证明不再收取费用!(你们不就想看这个嘛~)
我们在办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所寄材料存在问题,会向注册表中的邮箱地址发送相关信息告知情况;此外,申请者还可以向负责所在片区的老师发送电子邮件了解情况,进行咨询。写电子邮件时,请务必写上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考虑到彻底回国的同学存在行李问题,使馆教育处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达成协议,国航可以凭使馆教育处出具的介绍信在机票原有30Kg免费托运行李的基础上,以优惠价格为同学增加50Kg的随机托运行李(具体价格请向国航咨询)。
介绍信办理流程如下:
(1)在使馆教育处网站登记注册;
(2)持本人护照和注册表到使馆教育处开具增加行李介绍信;
(3)到国航驻巴黎办事处购买回国机票和50Kg行李票(也可事先预订机票再办理介绍信)。
为了更好地服务留法学子,从2014年3月1日开始,使馆教育处按照地理分区,对法国各类学校和研究机构进行了分片,留管组老师实行分片管理的方式,为大家提供服务。各地区负责老师的联系方式见下:
在邮寄材料、电话或邮件咨询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电话咨询:请直接给您所在片区的负责老师打电话,咨询办理回国证明的有关事宜。
(2)电子邮件:请直接给您所在片区的老师发送电子邮件咨询有关事宜;邮件内容务请包括您的姓名、护照号码、所在地区及学校名称等信息。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将影响对问题的答复效果。
(3)通过邮局邮寄材料:务请在信封上写上所在片区分管老师的姓名,作为收件人;不写收件人姓名或者写错所在片区负责老师,将会影响材料的处里速度。
注意:由于使馆教育处每天收到信件繁多,为避免遗失和延误办理时间,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办理回国证明”字样,并写上所在片区分管老师的姓名作为收件人。
使馆教育处邮政地址:29 rue de la Glacière,75013 Paris, F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