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及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全体毕业生同学:
根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帮助你们顺利到达工作单位或录取院校报到,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现将毕业生就业报到的有关问题以及毕业离校后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有关工作安排告知你们。
一、毕业生报到须知:
1.准备好报到所需材料。《就业报到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是就业(升学)报到时必备的证件,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报到时往往要填写有关的登记表,办理工作证(学生证)、医疗保险证、养老保险证等,所以请预先多准备几张免冠照片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2.按规定时间报到。毕业生报到后,单位一般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岗前培训。因此,当你拿到《就业报到证》后,请先与单位取得联系,问清报到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考取研究生的同学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及时向录取院校请假,以免因超过报到期限而被取消入学资格。自2007年起教育部对研究生进行全国学籍注册,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如因个人原因暂时不能就读,应当及时与录取院校联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如放弃就读,也应及时与录取院校联系取消入学资格,否则将无法再次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3.注意有关证件的有效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均有期限限制,请毕业生本人注意并提醒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时间规定及时办理手续。
4.没有申请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学校在7月10日前通过邮政特快寄递的方式将毕业生档案寄送到有关单位。毕业生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查询档案是否收到。需要注意的是,我校部分档案采取集中交接方式,即通过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档案转至江苏省内省13个省辖市及下辖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详细列表可至江苏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snu.91job.gov.cn/ “常用下载”栏目查询)的毕业生,在7月20日以后可至江苏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jsbys.com.cn/yy/hd01.aspx)上查询档案去向。派遣至其他单位和地区的毕业生,如没有收到的请在三个月内与所在学院联系,以便查明。超过查询期限后,将无法通过邮政部门获取邮件的具体信息。
5.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往工作单位或录取院校的《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原件不能交给公安机关留存。申请将档案托管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户档均托管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需前往南京办理落户手续,具体地址详见托管说明。
二、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1.留档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登记办理《就业报到证》。非假期的正常工作日均受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暑假寒假期间就业指导中心将安排专门时间办理《就业报到证》,具体值班时间请查询江苏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如有特殊情况将及时在就业信息网上通知。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毕业生可在江苏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查询是否可以到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将就业协议书送交学校前,应先确认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已经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已加盖公章或出具接收函。
2.留档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申请档案转回生源地或需要把《就业报到证》开至代理其户档关系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请毕业生填写《报到证开往生源地或户档关系托管地申请》(可到江苏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下载)后,把申请送交学院汇总后交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周期为自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注:把《就业报到证》开至代理其户档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还需另附代理其户档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或接收函。)
3. 留档期升学的毕业生请凭《录取通知书》及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原件到学校办理调档手续。
4. 留档期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请凭《录用通知书》及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原件到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5.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毕业生留档期限为两年。如毕业生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将其在校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请毕业生本人或指定他人携带有效证件务必于留档期限到期20日内来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对于因毕业生个人原因迟领、不领,从而影响其就业的,请毕业生自行负责和解决。
6.每年5月20日至7月30日,由于学校将集中办理应届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故在此期间暂缓办理往届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
7. 已办理《就业报到证》但尚未送交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第三联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寄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8.已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确需改派的(改签《就业报到证》),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证明;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并经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就业协议书。
(注:在原派遣单位工作满1年,已办理转正定级、或毕业离校超过2年的,将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9.已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如需要补办《就业报到证》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毕业2年以内的,需由原派遣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启事,然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
(2)毕业超过2年的,《就业报到证》不再补办,但可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出具有关派遣证明。
10.档案(户口)托管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毕业生,签约后可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并领取《就业报到证》。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联系电话:025-83335736、025-83335737;查询网址是:http://www.jsbys.com.cn。
11.离校后广大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与学校取得联系:
江苏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snu.91job.gov.cn/;联系电话:0516-83500423/83403137。
办理各类手续,请先与学院就业辅导员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由学院统一审核汇总后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请注意,与学校联系时,请主动提供本人姓名、学号、毕业年份、所学专业等基本信息,以方便老师协助你查询和办理相关事宜。
江苏师范大学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就业业务办理流程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原科文学院2号楼1楼大厅
学生事务大厅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10:00——16:00
8号窗口:江苏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窗口
目前办理业务:
1. 材料领取——领取《报到证》、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材料
2. 材料增改——《推荐表》信息增改
3. 解约换发——解约补发《协议书》、《推荐表》
4. 材料补办——《协议书》、《推荐表》、《报到证》遗失补办
5. 入驻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材料提交
业务流程:
领取报到证
1. 登陆“江苏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http://jsnu.91job.gov.cn/查询本人报到证办理情况。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同学,可直接使用本人的姓名、学号(后六位)作为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页面上的学生——办事大厅办理查询事项。
2. 到8号窗口报本人毕业年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他人代领的,需持被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在签领本上签字确认。代领的,签代领人姓名。
4. 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同学,需将报到证白色联交所在学院寄发档案;改派的同学将报到证白联交档案所在部门。
领取其他材料
直接根据材料内容和发放数量进行领取,一般由班长或学院指定人员领取,签字确认即可,具体内容详见就业指导中心不定期通知。
遗失补办《协议书》、《推荐表》、《报到证》
1. 在市级以上刊物登报挂失,挂失内容含学校、姓名、学号、遗失内容(不受理登报发票)。
2. 将报纸折叠好,将遗失信息部分用黑色马克笔画出。至8号窗口申请,并在《遗失补办登记本》进行信息登记
3. 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并进行公示,1个工作日以后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来领取补办材料。他人持被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来领取。
毕业两年以上的不再补办《推荐表》、《协议书》,《报到证》,但可以补办《报到证证明书》。申请补办《报到证》的需缴纳50元补办费(省招就中心收取,领取报到证时可索取发票)。补办就业报到证的,20个工作日后来领取。
解约补办《协议书》、《推荐表》
1. 至8号窗口递交《解约函》和原《协议书》,且两者用印内容需一致。如《解约函》中未明确说明已经收取《推荐表》且不退还,则只补办《协议书》。
2. 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1个工作日以后持本人身份证或被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换发的新材料。
说明:新的《协议书》、《推荐表》由学院打印并备案,报8号窗口申请用印。
江苏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