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自2016年7月7日起,毕业生可到学生处6305办公室领取《2016届毕业研究生离校登记表》。办理离校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二、办理离校手续需签字部门
①所在专业(系) ②图书馆 ③教务处 ④户籍、药费管理部门⑤宿舍管理部门(住宿学生填写此栏) ⑥研究生院总务部门(不住宿学生填写此栏) ⑦院财务处 ⑧学生处⑨学位办
三、具体流程
1、统招统分和定向(委培)毕业生按照表格规定①至⑨的顺序到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其中,未在学校宿舍住宿的毕业生,“宿舍管理部门”一栏不用签字,在“研究生院总务部门”一栏内签署意见即可。所有部门签署意见后,先到学生处领取毕业证书、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和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再到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
2、艺硕(MFA)只需到①、②、③、④、⑦、⑨部门办理手续,领取学籍材料和学位证书。
3、同等学历学生只需到①、②、③、⑦、⑨部门办理手续,领取学位证书。
4、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对于毕业离校时正在落实就业单位过程中的毕业生,经用人单位(有人事权)出具证明,可申请暂缓办理户、档迁转手续,户档暂存期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户档暂存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户口、档案,包括办理出国(境),结婚登记,丢失身份证补办,开具升学、保险、购房、出生、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学历、财产继承等证明。如申请办理上述有关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5、各部门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2016届毕业研究生离校登记表》背面说明。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